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汪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金东文
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对抓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是全县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将紧密结合汪清实际,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两个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厘清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的职责和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要深入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约谈、报告、述责和“签字背书”制度,贯彻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担当。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经济社会建设等重大决策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州纪委全会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弛而不息狠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下大力气狠抓作风建设,解决了一些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使得“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树倒根在,一些“四风”问题仍禁而未绝,在高压之下改头换面、变相实施,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按照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要求,我们将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着力在巩固深化、防止反弹上狠下功夫。紧盯年节假期,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严查快处,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强化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期通报曝光违纪问题,既让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又让不抓不管、敷衍应付者受到问责,持续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推动作风常态化发展。
三、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发挥惩治腐败工作效能。
“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深化。为落实州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科学践行“四种形态”,我们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纪律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针对违纪案件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将错误、失误、主观故意的违纪行为区分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对受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履职行为等,减少腐败滋生土壤,并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项目、民生工程、软环境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发挥全面监督的震慑作用。
巡察和派驻是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利武器,要用好这个武器,首先是震慑遏制,进而实现标本兼治。我们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干部,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发挥“探头”作用,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要发挥巡察监督震慑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机构队伍、制度机制、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全面规范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发挥“利剑”般的遏制作用,持续形成监督震慑。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担当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我们要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当担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性觉悟;提升从业能力,当个行家里手;坚守廉洁自律,率先带头垂范。要认真履行职责,找准自身定位,增强大局意识,秉持“说了就办、定了就干, 办就办好、干就干成”的工作作风,围绕州纪委全会工作,带头履行自身职责,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落实“两个责任”。要敢于担当负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处理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问题,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动力。(汪清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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