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在推进巡察工作过程中,及时总结第一轮巡察工作经验,针对第二轮被巡察单位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三个“1+1”,对被巡察单位财务方面的问题开展巡察。
人员配备“1+1”。整合各巡察组财务人员,单独成立财务工作组,采取“1+1”方式配备人员,即一人具体负责一个单位财务方面问题的巡察,另选一人专门负责配合巡察各单位延伸出的工程项目,旨在扫清监督盲点、达到监督全面覆盖,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按15%的比例抽查,重点针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拨付、设计变更、验收这四个环节进行巡察。
巡察标准“1+1”。巡察入驻前,针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能,收集整理相关法规,形成统一的“法规包”,以便在开展财务方面问题的巡察时,做到标准统一、有法可依、依法巡察;负责财务巡察的人员主要来自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因每个人关注的重点不一样,同一套帐目会查出不同的问题,所以在本轮巡察时,对巡察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确保巡察标准统一,巡察重点统一,巡察尺度统一,巡察结果统一。
巡察范围“1+1”。巡察中,对被巡察对象巡察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局本级,而是在巡察局本级的同时,对被巡察单位有下设机构的,延伸一级巡察,推动巡察“一体化”,实现巡察全覆盖,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安图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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