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在刘铁男身上再次得到了印证。
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指出:“监督制约权力机制不到位,是被告人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
在采访本案办案人员和刘铁男的同事时,几乎每一位采访对象都提到了“监督乏力”。而在刘铁男的《悔过书》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亦是他认为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之一。
审批重权遇到了监督乏力
从山东企业家宋某的2万元,到浙江企业家孙某的一辆车,再到浙江企业家邱某的上千万元……刘铁男和刘德成收受的每一笔贿赂都与行政审批权密切相关。
2001年12月,宋某的企业向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申报新型铝合金项目备案,未能通过。2002年上半年,宋某找到时任产业发展司司长的刘铁男请其关照,并送给其2万元现金。是年8月,该项目通过备案。为今后继续得到刘铁男的支持,宋某次年邀请刘铁男到企业考察并再次送上2万元……
国家发改委作为项目审批单位,掌握着关系项目实施方和所在地区利益能否实现的权力,也因此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公关的对象。而刘铁男先后担任工业司司长、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自然成为公关重点。
2005年,国内氧化铝市场一度供不应求。宋某请刘铁男协调向一家企业购买氧化铝,并承诺将差价全部返还给其子刘德成。年底,该企业向发改委申报项目时,刘铁男向该企业领导打招呼,为宋某的企业与该企业下属公司签订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提供了帮助。次年8月,宋某将750万元汇入刘德成控制的某公司账户。
这750万元实际上仅仅是宋某此单牟得差价总额的1/4。对于有申报项目而有求于刘铁男的企业而言,申报结果所关系的利益则更是动辄高达数亿元。
只要刘铁男点头,这些项目就可以早点通过审批,产品就能抢先占领市场;如果他不支持,不批或晚批,不仅企业会增加高额成本,产品会失去先机,有的项目甚至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
“刘铁男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我们企业的生死。”曾经多次请托刘铁男的邱某说,“我感觉他手里权力太大了,申报的项目给不给批、多长时间批完,他能起到特别关键的作用。”
然而,就是这般“直接关系企业生死”的重权,却并未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案发后,国家发改委曾深入剖析刘铁男案所暴露出的机制制度漏洞:权力配置过于集中,审批管理事项过多过细;权力运行缺乏标准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较大;权力行使不够公开透明,对外项目审批各个环节不公开透明,对内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不够;监督乏力,监督脱离业务,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且方式落后,多以事后监督为主,仅看流程和形式难以发现项目审批背后的权钱交易……
“处在我们这个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处于只监督别人、而自己却缺乏被监督的状态,全凭自觉性,一旦放松要求、自控能力下降,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不得了。”刘铁男坦言,每年也做年终总结,也开民主生活会,也有廉洁自律报告,但基本上就是个形式,认认真真走个过场,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达到真正的监督效果。
事实再次证明,“全凭自觉性”是行不通的。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了不敢腐、不能腐作保障,才能真正实现不想腐。
“骄娇”二气带来了傲慢自大
“骄娇”二气,是多位同事对刘铁男的评价。而正是缺乏监督的权力,直接造就了刘铁男不可一世的傲慢。
单位里分管的司长见他一面都不容易,更别提处长了;地方来的人事先不打招呼去找他,会被他直接轰出办公室;在全国能源会议上,多位地方能源局长反映来国家能源局见不到他;他甚至不用发改委的司机,而是从河北某企业借专职司机……
“我之所以犯了一系列错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缺乏自知之明。”刘铁男反思,“自己在多个司局工作过,一半时间以上是一把手,自认为业务全面,逐渐滋生了自满情绪,更多的是看到自己的优点,不能、不敢、也不愿意审视自己的缺点和问题……”
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必然会出现一言堂的家长式作风。刘铁男认可的项目,可以上午说完下午就办,走审批“绿色通道”;不认可的项目,可以一拖再拖,甚至拖得没有下文。
刘铁男在接受组织调查之前,曾在几个月内突击审批过不少批文。据他事后交代,此举是预感大事不妙后为了少得罪人。
当刘铁男握有的审批重权遇到监督乏力,骄横与自负便会自然为伍,于是,对他来说,批与不批把握不严、批快批慢随意性大,最后导致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权力寻租在所难免。
“长期以来,这种无知的自负使自己其实变得很呆傻,明明自己问题积累成堆,但自己却认为很完美,把自己看成是一朵花。”刘铁男说,“我也有一个错误的心理,就是把自己看得比较高。高在哪儿呢?就是老把自己看成抵御能力比较强的人。”
缺乏监督与制约,用权者就会像刘铁男一样生活在这样自欺欺人的梦幻之中,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更不可能正确地对待组织,也就不可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当自己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时,还认为自己是清白的。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刘铁男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发改委重要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审批权为企业谋取利益,通过儿子收受巨额贿赂和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上演了一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的‘父子二人转’。”办案人员说,利用审批权牟利,正是发改系统贪腐官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据相关人员介绍,为了获得审批部门对项目的支持,这些企业把“市场化公关”发挥得淋漓尽致,公关手段日趋多样,公关对象也扩大到公职人员的亲属、朋友,凡有可能对公职人员产生影响、有助于通过审批的人均可能成为公关的对象。
“向锅中添水不如灶内无柴”,深谙审批牟利之道却最终倒在审批权上的刘铁男,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所写的《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风险的若干建议》,直指当前项目审批过程中滋生腐败的风险越来越显现,改革滞后以及审批项目过多,已成为引发发改系统腐败的风险源。
刘铁男案发后,还有多名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被查处。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事实一再证明,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简政放权,是政府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
2014年初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更多、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
针对密集发生的腐败案件,发改委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使审批公开透明、阳光化;健全更加严格的预算内投资资金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刘铁男案件的发生也再次表明,除了限权确权外,只有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到实处,方能真正将行政审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2月13日)
失控的权力滥用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件警示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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