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
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州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负责联系第一、二、三纪检组及其所联系州直单位;二室负责联系第四、五、六纪检组及其所联系州直单位;三室负责联系延吉市、图们市。
第四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县(市)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县(市)州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市)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四室负责联系敦化市、安图县;五室负责联系:和龙市、龙井市;六室负责联系珲春市、汪清县。
审理法规室: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市)、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安排;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领导机关纪委、工会、青工委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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