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三阶段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排查问题阶段:深入乡镇(村、屯),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仔细排查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渠道,在乡镇、村委会张贴公告和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进村入户查访核验,组织各包保部门的驻村工作组进村入户排查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深化。
集中查处阶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党委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按照中央、省、州、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工作意见的要求,掌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有问题且能够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积极配合的,要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对不听招呼、不收手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农村基层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纪委,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通报曝光,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巩固提升阶段: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常态化治理,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源头防控,形成长效机制。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针对性,进行源头防控,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工作成果运用,强化警示教育,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完善机制,推进“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深刻剖析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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