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纪委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原则,出台“主体责任清单”,以严格制度推动市、乡镇(街道)、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切实担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
由市纪委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两责”工作专项检查,每年12月对全市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廉述职”评议,把抓“两责”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通过一级抓一级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督促“一把手”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那些违背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动真格、不手软,决不姑息麻木、听之任之。2016年,市纪委共对68名党组织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名领导班子负责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今年1月,我们推行了“主体责任函告制度”,出台了《龙井市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函告暂行办法》,以市纪委直接向“市四大班子领导”书面函告的形式,将每个副县级领导分管联系单位存在问题予以通告,由分管市级领导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整改,从而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改变纪委“监督责任”一家“独唱”的情况,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共同“合唱”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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