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纪委在当地报纸、电视台以及以及市纪委微信平台、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清正廉洁过两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各单位要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加大单位内部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崇廉尚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通知》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任何形式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元旦、春节期间,珲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珲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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