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这次纪委找我谈话,让我避免了‘小节’酿‘大祸’,对我的触动很大,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再懈怠。”日前,敦化市一领导干部在被市纪委约谈时如是说。这是敦化市纪委运用谈话函询,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敦化市纪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断加大谈话提醒工作力度,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达到谈话提醒一个、警醒教育一片的效果。
谈前研判——“准”当先
“谈话函询是推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只有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才能一击即中,因此要严把对象关,强化线索研判,明确区分什么可以谈、什么不能谈,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市纪委书记崔成春同志说道。
在具体运用中,敦化市纪委紧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将一般性、苗头性的轻微问题线索和反映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对该类问题线索能谈尽谈,该询即询,切实运用好谈话函询这一重要方式。2017年上半年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党员干部19人。
谈话流程——“严”把握
“我们依照《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指导意见》的流程要求,明确开展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不仅进一步严格了今后谈话函询的流程,也对过去已经开展的谈话函询进行规范和补充,避免‘摆花架子’、‘走过场’。”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短兵相接的“心理战”,又是斗智斗勇的“攻坚战”,有准备的谈话往往是取得红脸出汗效果的有效途径。
在开展谈话函询前,充分做足准备,理清谈话思路,明确谈话重点;事中要敢于动真碰硬,谈清问题症结,谈透整改方向;事后要进行签字背书,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着力提升谈话方式技巧,注意拿捏分寸,使谈话提醒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从整体上严格控制谈话节奏和尺度。对于谈话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准确研判,及时从第一种形态向其他三种形态转化。
谈后跟踪——“真”整改
“谈话函询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要建立完善后续跟进机制,监督跟踪谈话函询效果,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谈话结果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为了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敦化市纪委严把证据关,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对谈话函询后未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要求谈话函询对象按要求对轻微违纪问题作出整改,报经领导审核后作了结处理;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对说明问题存疑或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的,开展初步核实或立案,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跟进监督机制,随机性的采取回访、谈话谈心等方式,了解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和问题整改等情况,通过跟进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认识。(敦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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