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纪委通过发出《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八个严禁”,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升学宴”打上了“预防针”。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庆贺子女升学事宜时,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新事新办、移风易俗的准则,要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欢送会”“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举办“欢送会”“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礼金、礼品和消费卡等;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形式举办“欢送会”“升学宴”“谢师宴”,变相收钱敛财;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消费卡等;严禁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以外的人员举办的“欢送会”“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和消费卡等;严禁教职工以“谢师宴”为名,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和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通知》强调,县(处)、乡(科)级领导干部要将操办子女升学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对因失管、失察,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珲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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