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井市纪委为加强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强化自上而下的主体责任履责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市级领导函告工作制,研究制定《龙井市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函告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市委、市级领导、基层党组织三级责任。
为确保函告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市委巡察、社会评价、明察暗访、督查考核、上级反馈等方式,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全面收集分析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最终明确10种函告情形。并规范函告程序,敲定问题收集、审核确定、函告送达、督促整改步骤流程。根据市级领导分管工作,结合违规违纪部门(单位)存在问题,编制《龙井市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函告书》。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实行动态函告,随时根据市级领导分管情况,调整函告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加强对函告内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级领导以及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接获《函告书》后,需立即向市纪委反馈《函告书》回证单,并明确具体完成整改时间,将作为今后工作完成情况问责追责的主要依据。市纪委及时开展整改核实工作,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情况提示制度、通报制度、问题提醒制度等,对未按时反馈整改情况或者反馈内容不实的,点名道姓通报;对整改任务未落实、履责不到位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并问责。截至目前,龙井市纪委针对今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等违规违纪问题,已向4名市级领导发送函告,共涉及10家违规违纪部门单位。这10家单位已经全部按照函告要求,在既定的时间内上报反馈了整改报告。
通过函告工作的实施,促使市级领导对落实“一岗双责”和在分管领域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了更高的认识,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了自身担负的责任。改变了过去对于“两个责任”工作,流于表面,缺乏深入研究和落实的工作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市级领导在主体责任的履责方向更加明晰,促使市级领导能够及时掌握了解分管领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更好的做好分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改变了以往“灯下黑”的工作状况,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参与领导的一致好评,开创了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新局面。(龙井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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