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政协原文教卫体委主任金光允以单位名义为自己购买土地建房问题。2006年4月,金光允在担任龙井市残联理事长期间,个人出资7万元,以市残联名义与智新镇龙南村签订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购买该村一块1000平方米土地,并先后在该地块自费建设130平方米住房和410平方米养老院用房,至今未取得产权证。金光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