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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一节”“端午节”期间,延边州纪委监察局查处了一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现将19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汪清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林治伟公车私用,汪清县教育局党委决定免去林治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州纪委给予林治伟党内警告处分。
2、图们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崔石林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崔石林党内警告处分。
3、图们市石岘镇农业站站长徐昌德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徐昌德党内警告处分。
4、延吉市公安局看守所一级警员金龙善公车私用,州监察局给予金龙善行政警告处分。
5、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办公室副主任李岩峰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李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6、图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程长学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程长学党内警告处分。
7、州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安图工作站站长佟军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佟军党内警告处分。
8、州住房公积金汪清管理部主任宋会明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宋会明党内警告处分。
9、汪清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处长袁清伟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袁清伟党内警告处分。
10、敦化市沙河沿镇农机站站长王铁东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王铁东党内警告处分。
11、州运输协会秘书长金日洙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金日洙党内警告处分。
12、和龙市第一福利中心主任金亨权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金亨权党内警告处分。
13、延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兼副大队长张国栋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张国栋党内警告处分。
14、龙井市对外友好协会会长金龙振公车私用,州纪委给予金龙振党内警告处分。
1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机徐辉违规使用公车,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徐辉警告处理。
16、州委老干部局司机朱阳公车私用,州委老干部局给予朱阳警告处理。
17、州总工会司机刘志彬公车私用,州总工会给予刘志彬警告处理。
18、敦化市黄泥河镇政府综治办公室公益性岗位人员高磊公车私用,黄泥河镇党委给予高磊留岗查看三个月处理。
19、和龙市东城镇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张利,双休日公车私用,东城镇政府给予张利警告处理。
以上19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心存侥幸,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单位)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抓而不紧、管而不严,没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自觉接受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抓严管,带头正风肃纪,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对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查处越重。要强化追究问责,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以上被通报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州纪委监察局。
中共延边州纪委
延边州监察局
2016年7月18日